吴亮律师
收养手续:(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要一起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的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的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是当事人自愿等。(3)办证。经过审查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后,证明收养关系已经成立。要是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且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如果对此不服,可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交由授理的机关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你好,具体是一个什么情况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你好,具体可以询问民政部门,公安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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