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在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被迫离职的情况下,辞职通知书或离职通知书作为书面证据,能明确表明离职的意愿和时间,是申请劳动仲裁时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辞职通知书或离职通知书能辅助证明这一事实,帮助劳动者更快更好地获得包括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在内的赔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除了写辞职通知书,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辅助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1.收集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保留与用人单位沟通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宜的聊天记录或邮件;3.邀请同事作为证人,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确保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离职并获得赔偿,应做到:1.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并保留证据;2.搜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等规定,计算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等赔偿;4.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时,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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